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和及时填报建筑业统计月报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1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外地分公司除外)须在11月20日前,凭粤建通法人卡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按照新制定的月度快速调查表要求重新填报2017年8月和9月的数据,并按时报送10月报表。同时,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在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的统计数据,并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筑业协会,分别负责通知各自辖区和市直建筑业企业,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准确的填报统计数据。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和及时填报建筑业统计月报报表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