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20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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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