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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组对我省近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通报(粤建质函〔2010〕188号)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组对我省近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通报(粤建质函〔2010〕188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6-16 17:53: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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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质函〔2010〕18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于5月7日至10日对我省近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我省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基本情况

  督查组听取了我厅、广州市城乡建设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今年4月份以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督查组肯定了今年以来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以及住建部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积极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分阶段、有效地推进检查工作全面展开。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地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情况;重点检查加强建筑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扎实开展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要求自查自纠工作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施工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到目前为止,广州、深圳两市已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449项,其中,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共检查深基坑182项,建筑起重机械1328台,消除了一批施工安全隐患。今年1至3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抽查7245台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41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174份。

  二、督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组对广州、深圳两市的4家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建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督查组认为“总体情况还算不错,但问题也还不少”,主要表现为:

  一是检查还不到位。如部分受检工程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外脚手架搭设、施工临电等方面暴露出一些安全管理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没有在企业进行的自查自纠阶段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企业日常检查不够深入、不够细致。

  二是执行力还显不足。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层级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人,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执行,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督查组指出:今年以来,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明显,目前已发生了2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在督查的这几天里,广州市接连发生了2起事故,其中1起还是死亡4人的较大事故。

  三、省住建厅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住建部这次对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查,促进了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了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及省外驻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为落实住建部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我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广州市城乡建设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督查组检查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受检工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负责监督管理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安全监督站检查核实,于5月2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是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本次督查为契机,针对督查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门组织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是努力构建建筑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提高施工安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