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山市庆丰徳远大厦工程“10.7”事故、梅州市翡翠绿洲“10.7”事故、深圳市罗芳污水处理厂“10.7”事故、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北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10”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7〕288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我局《关于深刻吸取梅县区“10.7”事故教训 进一步抓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梅市建函〔2017〕491号)工作要求,于2017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检查和处罚情况报告和《县(市、区)吸取梅县“10•7”高处坠落事故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山市庆丰徳远大厦工程“10.7”事故、梅州市翡翠绿洲“10.7”事故、深圳市罗芳污水处理厂“10.7”事故、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北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10”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7〕2888号)
2.县(市、区)吸取梅县“10•7”高处坠落事故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6日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