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春节后复工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全市各地建筑工地陆续恢复生产,工地上岗人员安全意识松懈和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足等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尽快对房屋市政工程近期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春节后复工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
各在建工地节后复工前,要按照我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停工、值班值守和复工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56号)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务必落实闭环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和重要岗位未持证的不得上岗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对春节后的用工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凡招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用工手续,明确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实行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对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紧急通知》(梅市建函〔2018〕76号)要求,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已落实整改并符合复工条件的方可批准复工。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复工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五、强化全国“两会”前后安全应急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完善各类突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能够妥善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6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