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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8〕42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20 09:46: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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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做好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我局制定了《2018年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815

(联系人:何思波,联系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8年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做好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市纳入住建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陈伟建局长任组长,曾国柱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压实责任

1.压实扬尘防治监管责任。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 管理原则,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清单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压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单 位、责任人和防治措施公示制度,明确项目工地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明确防治措 施。

一是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必须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是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必须建立施工扬 尘治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特点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必 须专款专用。

三是监理单位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 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 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监管部门。

(二)明确工地扬尘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各项措施。

1.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的措施要求。(即:现场100%围蔽,砂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地化,现场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建设场地100%绿化)

一是施工现场围蔽率100%。工地开工前,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墙),城区主干道的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并安排人员定期冲洗、清洁,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二是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裸露砂土覆盖率100%。工地内裸露泥地采取绿化或覆盖,施工土方及时回填或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严密覆盖。

三是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车行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或钢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0.00时,施工道路须实现硬底化。主要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用混凝土或其他硬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四是现场100%洒水压尘。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装置,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洒水降尘;配备“雾炮”、喷淋系统等抑尘设备,进行基础施工、土方、拆除作业时应开启使用。

五是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冲净率100%。工地出口应设置视频监控、洗车槽、高压水枪,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泥头车及运输车辆须经冲洗后才能驶出建筑工地,确保车辆清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六是暂不建设场地绿化(遮盖)率100%。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2.细化扬尘防治措施要求。

一是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监测。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土方作业区域等处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与城区住建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和出场车辆冲洗情况。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必须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各县(市、区)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测。新建项目开工前应安装完毕,在建项目未安装的于20189月底前安装完成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和完善工地运输车辆管 理制度,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 车辆不准出”)。

三是建筑主体封闭和材料覆盖。建筑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裸露放置。

四是土方作业阶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 控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不扩散到施工区外的要求;施工 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三)严格监管,精细化管理

1.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做到施工现场围蔽、工地出入口及主要道路硬底化、工地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或设置洗车槽、对工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2.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和重点监管项目 清单,明确防治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健 全各项措施落实台帐,及时更新,清单化管理。

3.严格监督措施落实。各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巡查,督 促责任企业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抓好落实。

4.实施重点监管。将有土方作业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管巡查,强化措施落实。

5.抓好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应对工作。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6.抓好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和工地环境卫生。一是严格按照市创文办工作要求,梅州城区的建筑工地围挡全部按规定标准刊载创文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面积比例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围挡公益广告做到定期清洗、保养和维护,破损严重的及时更换。二是严格按照市巩卫办要求,落实建设工地及其生活区生活和建筑垃圾、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生活区卫生实行常态化保洁,并结合“创文”活动在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围挡上刊载“巩卫”公益广告。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822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参照我局近年来在施工扬尘防治方面的措施,结合地区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所有建设企业、项目,对辖区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

(二)实施阶段823日至1231日)。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自查自纠,发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 住建主管部门应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巡查,建立建筑工地项目台账、清单,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整治。

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和执法检查,督促各地主管部门完善治理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全力推进全市施工扬尘治理得到有效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911日至10日)。各县(市、区) 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施工现场未采取“六个100%”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情节严重、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一律进行顶格处罚,并将其行为认定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予以公开;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律列入投标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范围投标资格。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视其严重程度,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95日、1125日前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项目清单表》(附件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责任清单》(附件3201918日前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我局建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