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7〕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吸取广州市海珠区“7.22”塔吊倾倒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梅市建函〔2017〕338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督促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并于7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台账》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