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44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何思波;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2017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
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我局定于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现场观摩、监督执法检查等活动,在全行业、全社会普及“质量就是生产力、质量就是竞争力”的质量文化,加强行业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意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作用,积极动员工程参建各方和广大群众,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各类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宣传,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质量月”活动氛围,进一步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逐步使质量安全诚信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组织现场观摩活动,发挥样板示范作用
省厅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我局将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单位、人员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
(三)深入开展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按照省厅及我局《2017年梅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落实主体质量责任
我局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抽查各县(市、区)部分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五)弘扬工匠精神,增强人员质量责任
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要积极开展人员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质量意识、质量责任和质量素养。要组织开展各类技术、质量、管理、施工等人员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人队伍。要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质量控制小组等质量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实施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动员全社会向质量技术能手、顶尖工匠学习,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省厅、我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本地区“质量月”活动,动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积极参与;
(二)检查阶段(9月中旬):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查阶段(9月下旬):我局对各县(市、区)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一是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质量月”活动及检查情况;二是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及工程质量实体抽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2017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曾国柱副局长任组长,建筑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负责“质量月”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使质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使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活动成果,有效服务民生。
(三)重视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22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