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市〔2017〕2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市〔2017〕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