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