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市容环境和城市建设形象,现就进一步规范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围挡设置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取围挡形式并严格按要求实施(详见附件1)。
二、围挡应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内容包括: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通稿作品,本地组织设计制作的、体现地方特色的、符合公益广告宣传主题要求的作品,宣传标语(详见附件2)等,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应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加强联动,将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围挡情况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要求规范设置工地围挡。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