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06年8月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投标登记证制度,用《梅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代替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等环节使用。七年来,实行此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方便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简化了手续,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普遍受到了企业的欢迎。随着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推广应用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企业和企业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该证书已不再适用。经研究,自9月1日起停止使用由我局印制的《梅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我局《关于办理<梅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的通知》(梅市建函〔2006〕73号)同时废止,请已办理《梅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的企业于9月30日前将证书交回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