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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9〕594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8-20 15:02: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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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迎国庆、防风险、保平安”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重点时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字〔201954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9343号)、《2019年梅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方案》(梅市安办〔2019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部分县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地区

检查时间:826日至27

检查地区:平远县(826日)

蕉岭县(826日)

丰顺县(827日)

五华县(827日)

二、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涉及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危大工程”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及组员

(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将会提前联系),受检县各抽查1个在建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项目含有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

(二)检查组人员:周耀坤、曾国柱、严基波、艾明耀(市应急管理局)、李凌志(市应急管理局)、林向阳、章文云、罗锋

四、有关要求

(一)受检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等。

(二)负责通知被抽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现场检查和询问。

五、结果处理

(一)督促受检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受检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三)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实施违规行为记分。

(四)检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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