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特定时段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和我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41号)要求,3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住建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470人次,检查了97项在建工程项目。检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81份(其中:暂停施工通知书2份),整改意见409条;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72份。
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3月19日、26日、31日,我局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市直和梅县区、梅江区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3项在建工程项目。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工作,并注重检查实效,对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依法严肃查处;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
本次督查,我局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整改意见18条,责令限期整改,监理企业、当地住建部门跟踪落实。
二、存在问题
督查中发现部分工地现场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主要有:
(一)安全管理:个别项目监理企业未能提供开展节后检查的相关资料。
(二)文明施工: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器材。
(三)脚手架:部分架体安全网围护不严密、漏设连墙杆和剪刀撑,脚手板未满铺,局部架体离墙过宽等。经抽查,大部分扣件扭紧力矩不符合要求。
(四)高处作业:部分临边、电梯井口、楼梯口、洞口防护不严。
(五)模板支架:个别项目存在超高大支模工程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能提供验收资料或局部支模方式不正确等现象。
(六)起重机械:个别塔吊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吊具不符合要求或指挥司索工数量不足,违规操作。人货电梯平台侧防护不严。井字架物料提升机附墙架材质、卸料平台防护门不符合要求,司机未持证上岗,超载限制器失效,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或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七)基坑支护:个别项目支护桩未进行抽芯检测,无第三方监测。
(八)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未按TN-S系统要求安装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零线材质不符合要求,线路随地拖拉,穿越外架,且未穿管保护;三级电箱未按“四个一”的要求配电、安装位置不当、标识不清。
(九)施工机具:个别项目砂浆机无接地保护、无操作棚。
三、督查结果处理
对在本次督查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动态扣分: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5份,扣分项目共6条(其中:项目负责人2份,扣分项目3条;专职安全员1份,扣分项目1条;总监理工程师2份,扣分项目2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工地做好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预防施工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加强施工安全的层级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跟踪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