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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5〕1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1-22 01:49: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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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201412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住建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671人次,检查了120项在建工程项目。检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95份(其中:暂停施工通知书6份),整改意见649条;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167份。

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1226日至31日,我局联合市安监局,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五华、大埔、兴宁、平远四个县(市)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9项在建工程项目。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大检查工作,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工作,并注重检查实效,对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依法严肃查处;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工作;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

本次督查,我局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其中:暂停施工通知书4份),整改意见54条,责令限期整改,监理企业、当地住建部门跟踪落实;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动态扣分:发出动态扣分表18份,共45条(其中:施工企业24条,项目负责人721条,专职安全员716条;总监理工程师12条,专业监理工程师12条)。

二、存在问题

督查中发现部分工地现场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主要有:

(一)安全管理:个别项目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文明施工:部分项目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器材。

(三)脚手架:个别悬挑钢梁锚固不符合要求,卸荷钢绳数量不足,未设置架体内封闭措施,脚手板不满铺,局部架体离墙过宽等。经抽查,大部分项目扣件扭紧力矩不符合要求。

(四)高处作业:部分项目临边、电梯井口、楼梯口、洞口防护不严或未防护,安全网、扣件未送检。

(五)模板支架:部分项目存在支撑系统上下可调调出长度过长、支撑方式不正确或采用二次支顶、未使用标准木枋和未按方案施工等现象。

(六)起重机械:塔吊基础积水,导线未固定,专用箱不合要求,吊具制作、绳卡安装不规范。人货梯防坠器过期,限重装置失效,围栏门锁失效,平台两侧防护不严,维保不到位。井架物料提升机无资质安装,未办理告知等相关手续,吊笼无停靠防坠装置,无限重,平台搭设不严密,层门联锁失效。

(七)施工用电:个别项目高压电线离建筑物距<6m未作防护,施工用电未做到“四个一”,漏电保护器不合要求,保护接零连接不规范或无接零,导线敷设不符合要求。

(八)施工机具:个别项目钢筋加工场无防护棚、机具无操作棚,气瓶放置不合要求。

三、督查结果处理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280号)要求,对在本次督查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动态扣分;

(二)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整治,做好岁末年初工地的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加强施工安全的层级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跟踪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受检项目情况一览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