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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7〕90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3-13 22:13: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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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管、燃气主管部门,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56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10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后复工、

全国“两会”及中共十九大期间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567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时间

时间:即日起至10月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领域、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二)加强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城镇燃气、城市桥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及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房屋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共用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四)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管理队伍和技术指导“四个基本”,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对关键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315日之前,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通知到辖区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自查自纠

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从即日起,每月认真、全面、领域地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管理,列出隐患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并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每月定期报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执法抽查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在4月初、6月初、8月初、10月初按照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开展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督导检查

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对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到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带队检查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施工项目部要组织好本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二)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三)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检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市直房屋市政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对不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应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四)强化全国“两会”前后安全应急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完善各类突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能够妥善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

(五)加强组织,推动安全生产检查扎实高效开展

请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我局建管二科报送相关材料:

(一)315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二)每月要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按照省、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办法的要求,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上报,分别于4月、6月、8月的1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

(三)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20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

(四)1018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