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553号)工作部署,我局定于11月27至30日,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对主管部门督查的主要内容
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的相关台账资料、落实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等(附件1)。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附件2)。
二、督查形式和分组
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采取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梅江区
组成人员: 吴庚科郭俊雄(联络员)刘奕恒罗 锋
第二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县区
组成人员: 梁建兴林向阳(联络员)章文云李向阳
具体督查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抽查项目。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台账。
(三)反馈情况。督查组向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四、督查有关要求
(一)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相关工作方案、文书及检查汇总材料等。
(二)负责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五、督查结果处理
(一)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对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四)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督查表(对主管部门)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督查表(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3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