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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1-24 01:27: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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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553号)工作部署,我局定于112730,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对主管部门督查的主要内容

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的相关台账资料、落实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等(附件1)。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附件2)。

二、督查形式和分组

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采取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梅江区

组成人员: 吴庚科郭俊雄(联络员)刘奕恒

第二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县区

组成人员: 梁建兴林向阳(联络员)章文云李向阳

具体督查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抽查项目。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台账。

(三)反馈情况。督查组向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四、督查有关要求

(一)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相关工作方案、文书及检查汇总材料等。

(二)负责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五、督查结果处理

(一)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对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四)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督查表(对主管部门)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督查表(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123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