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注册地在我市并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企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行业应用”,进入“行业统计报表”,凭粤建通法人卡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简称“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企业须于2019年3月30日前,在线填报2018年年报数据,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住建部门,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和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市局建管科;市直企业的年度报表直接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201室)。
四、月报报送月份为2019年2-12月(1月免报)。企业须于每月月后20天内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请本市各建筑业企业认真按时完成年报、月报的报送统计数据工作,并应配置一名固定的专门负责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如统计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需及时在统计平台上报变更情况。
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通知、催报和审核工作,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报市局建管科。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杨海,电话:2258280,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