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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5〕295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2-02 00:16: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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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230号)要求,我局于1020日至21日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开展了检查。11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行督查。现将全市检查情况以及省督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体制建设、配套政策制定及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民用建筑节能用能监督管理、绿色建筑发展以及节能产品技术及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管理等情况,随机抽查了各县(市、区)16个在建民用建筑项目,检查项目总面积20多万平方米,共发出3份执法建议书,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8条。省督查抽查了3个在建工程项目,发出1份执法建议书。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主要表现有:

(一)建筑节能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措施,有效推动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梅江区、平远、大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整体情况较好。

(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不断提高。从项目检查情况看,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节能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一步增强,16个受检项目中有7个项目设计评价为“好”,9个项目设计评价为“中”,大部分项目设计文件基本完整,未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程序完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整体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大部分受检项目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图文件真实且基本齐全,能按图施工,未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梅江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较好,梅县、兴宁、五华各有1个项目施工评价为“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有待提高。

(三)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县(市、区)对绿色建筑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加大,大部分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能结合市年度绿色建筑推广任务,制定出台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同时加大指导,积极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目前平远医疗养生保健中心、大埔县人民医院、五华县华侨实验学校等项目正在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有待加强。个别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对建筑节能工作不够重视,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建筑节能工作落实不力。蕉岭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人员配备较欠缺,有待加强。

(二)建筑节能工程监管不到位。各县(市、区)对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监管力度不够,工作不够扎实,对设计、施工图审查、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节能材料管理等工作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主要问题有:1、本地节能设计水平不高,部分设计人员对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不熟悉,存在产品、材料选择不当,构造错误,节能设计深度不足,表述不完善存在歧义等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把关不够严格,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来设计企业的管理也较为薄弱;2、个别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就用于工程施工,部分项目外墙墙体材料、外窗玻璃、屋面保温材料、照明灯具未按设计文件选用,涉及节能设计标准的变更未重新送原图审机构审查;3、部分项目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工程节能施工方案,有些方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甚至引用过期的、错误的建筑节能标准; 4、建筑节能相关材料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或者虽送检复试,但复试项目漏缺、检验批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5、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或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6、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复试进行有效监督,对少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监理也未进行有效制止。

(三)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市本级工作成效较明显,但各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新建居住建筑施工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难度依然较大。同时,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推进较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专项工作开展相对较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以本次检查和省督查为契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一)针对此次全市检查和省督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按时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同时,要举一反三,对自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管理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总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管水平。

(二)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落实建筑节能监管责任,严格把好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设计备案、施工质量监督关,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重点加大建筑节能材料、节能工程施工监管力度,规范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真正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各地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提高工程品质。同时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加大技术指导和政策激励,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设计单位要加强绿色建筑理念,因地制宜,选用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实用、可行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更好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不断加深对绿色建筑标准的理解,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质量。

(四)加大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培训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建设各方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使其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提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履行质量责任的能力。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1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