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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字〔2015〕21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5年梅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3-30 18:56: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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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梅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3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5年梅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8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

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一)工作任务

1. 新建建筑设计与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

2. 以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嘉应新区范围内新建建筑为重点,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3. 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完成我市 “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任务

4. 完善《梅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出台《梅州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5. 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

(二)保障措施

1. 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管责任,严格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关。建立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制度,强化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情况,尤其是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当地建筑节能办备案。各级质监站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要求,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到位,未按规定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体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质量监督情况。

2. 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研究制定我市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开展绿色建筑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水平。各地要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并发挥标识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期间的绿色建筑任务。

3. 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设绿色建筑专篇,确定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对拟采用的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绿色建筑成本列入投资估算范畴。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4. 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检查考核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力度。上下半年分别开展一次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职责,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责任,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水平。

5. 总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为出台我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完善《梅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做准备。

二、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工作任务

着力推进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二)保障措施

1. 加大太阳能光热、空气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的推广力度。

2. 着力抓好梅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国家验收。加强组织协调与管理,切实帮助、指导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并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一)工作任务

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为基础,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保障措施

1.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以及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行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制度,定期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能效)信息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建筑能耗统计及监测数据使用管理。

2. 以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为改造重点,明确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着重引导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四、推动墙材革新,发展绿色建材

(一)工作任务

1. 强化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推动绿色建材发展;

2. 督促列入国家第二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的县(市)完成“限粘”、“禁实”工作任务。

(二)保障措施

1. 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鼓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2. 以推广预拌砂浆应用为主要抓手,促进我市散装水泥进一步发展和应用。今年着重抓好预拌砂浆的应用,梅州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梅县区、梅江区应配合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3.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8号)的工作要求,推进“禁实”工作。

4. 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轻质墙板等绿色建材的推广使用力度。

5. 结合2015年广东省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建材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