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持有国家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季度报表。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工作。各企业须于2014年3月10日前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完成报表工作,并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我局建管科。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27日
(联系人:杨海,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zjyh77@163.com)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表
企业基本情况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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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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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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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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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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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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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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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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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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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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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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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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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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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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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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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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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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