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地防蚊灭蚊预防登革热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地防蚊灭蚊预防登革热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