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43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25日前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3日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