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梅州市委市政府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流程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市公安消防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关于开展梅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梅公消〔2014〕8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无需再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梅州市公安消防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