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70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企业及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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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