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粤建市〔2015〕2号 2.建办市电〔2014〕35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