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查”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19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3〕231号)要求,组织开展“回头查”行动。
二是督促施工、监理企业针对本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三是各地对“回头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务必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四是要及时做好总结。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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