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梅市建联字〔2013〕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新建住宅楼房信报箱的建设、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将邮政信报箱作为城镇新建住宅楼房的配套设施列入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与住宅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信报箱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住宅楼房的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把信报箱建设纳入审查内容。对未设计信报箱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修改和补充完善设计方案。
三、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新建住宅楼房的信报箱验收工作。市直、梅江区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其他县(市、区)由市邮政管理局委托的单位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按《梅州市城镇新建住宅楼房信报箱专项验收工作程序》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