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3〕6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方案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3〕61号)(点击下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28日
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基础设施工程大规模建设,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更显得非常重要,为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3〕61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加强管理和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摆在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和工程质量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属地管理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随机抽查2至3家。
(二)检查内容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试验室管理制度;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制度;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出厂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混凝土交付和验收管理制度;
7.监管部门要对混凝土搅拌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向社会发布相关诚信信息;
8.监管部门要对混凝土搅拌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要加强对原材料(特别是粉煤灰)的检测;
9.监管部门要有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办法,要严格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现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并对进场混凝土的坍落度、抗压强度等进行取样检验。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采取市、县、区主管部门派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到搅拌站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时间自9月2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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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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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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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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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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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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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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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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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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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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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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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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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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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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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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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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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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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梅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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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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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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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检查组,成员由建筑管理科、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相应工作人员配合检查,并将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8月30日前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二)加强检查,确保成效。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要当场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由当地主管部门复检并将复检情况报送我局,确保有效防范和遏制发生混凝土质量事故。
(三)加强总结交流,引导行业发展。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类似问题的出现,使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并在9月10日前将相关监管措施建议材料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联系人:吴庚科,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电子邮箱:756687969@qq.com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表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