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月28日前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二、从2014年起至2017年,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当年12月20日前专题上报我局(市直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请确定1名专项治理工作的联系人,于1月27日前将姓名、联系电话传真至我局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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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