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上半年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2014〕2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14年2月27日上午组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召开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上半年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我市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组织收看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二)提出我市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
二、会议时间
20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
三、会议地点
江南彬芳大道南电信大楼(火车站对面十字路口)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地点设立分会场并组织好辖区内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不能设立分会场的,请在2月25日下午6时前与我局建管科联系。
四、参会人员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正副站长、全体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约25人)。
(二)市属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负责人,市直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约45人)。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本单位相关科(股)室人员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在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勘察、设计和检测企业分管质量和安全负责人参加各分会场的会议(约80人)。
五、其他事宜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本辖区应参会的人员,市直工程项目参会人员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通知,所有参会人员要准时参会,无故不得请假。并提前15分钟入场,保持会场安静。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将参会人数于2月25日下午6时前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25日
(联系人:田万勇,电话: 2258280,传真: 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