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4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建筑业企业须于2014年3月28日前凭粤建通法人卡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成功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市直企业的年度报表直接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年度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收集和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催报工作,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4年2月26日前将《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建管科。统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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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