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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3〕220号
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10-23 17:26: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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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20131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131025930分至1130分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参加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我市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组织收看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二)提出我市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

二、会议时间

201310251025930分至1130分,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江南彬芳大道南电信大楼(火车站对面十字路口)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地点设立分会场并组织好辖区内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不能设立分会场的,请在1023日下午6时前与我局建管科联系。

四、参加人员

(一)本局机关相关领导和科室(建管科、住房保障科)人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正副站长、全体监督人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约25人)。

(二)市直在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约45人)。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本机关、施工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及相关科(股)室人员,以及部分在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各分会场的会议(约80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本辖区应参会的人员,市直工程项目参会人员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通知,所有参会人员要准时参会,无故不得请假。并提前15分钟入场,保持会场安静。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将参会人数于1023日下午6时前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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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1023

(联系人:田万勇,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5409492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