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因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128号)。
特此通知。
附件: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通知.docx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