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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03 17:30: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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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我市进入2020年汛期的通知》(梅市防电〔2020〕1号)、《梅州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防御状况摸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以及灾害性天气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本地区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摸查,建立项目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全覆盖。

  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做好建筑工地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检查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施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二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坑边是否随意堆置土方、各类建筑材料等。三是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是否落实《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四是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检查墙体是否变形、开裂,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备、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雨诱发内涝。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班组和个人,确保人人树立险情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严禁冒险抢工期。对存在洪水、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以及削坡建设的工程项目,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遇到雷雨、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及时撤离人员。

  (三)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全员参与,切实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建筑工地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应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于4月7日前将本地区《2020年梅州市在监项目汛期防御状况摸查表》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汛期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_2020年梅州市在监项目汛期防御状况摸查表.xlsx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