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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函〔2020〕9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11 17:18: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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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杜绝虚假业绩信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275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功能更新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省级平台申请历史业绩补录,应认真准确填写相关数据,并上传对应电子附件材料作为辅助,提交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企业对填报补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其历史业绩补录申请,并将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对于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资质,并将其录入省级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补录进省级平台的历史业绩严格把关,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历史业绩补录信息不予通过,不得以公示代替审核,不得先入库再审核。对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补录虚假业绩或者直接将填写不准确、佐证材料上传不齐全等的业绩补录信息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我局将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具有历史业绩受理、初审、审核权限的粤建通个人卡加强管理,不得将历史业绩受理、初审、审核岗位设置为同一工作人员,各业务岗位人员不得将粤建通个人卡交给其他人使用。历史业绩补录工作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粤建通单位法人卡注销已离岗人员的粤建通个人卡权限;发现具有历史业绩补录权限的粤建通个人卡遗失的,须立即联系省建设信息中心停止相关粤建通功能。

  对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粤建通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我局将不定期抽查,并对存在制度不全、责任不清、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1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