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压力较大。为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往来,经研究,决定在原来暂停人员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将登记时限再次延长,具体如下: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开标的项目,对尚未发出招标公告的,招标公告取消对“投标人提供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证明材料”的要求从招标文件约定。对已经发出招标公告的,是否执行本规定由招标人自定。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原《关于再次暂停招标文件对人员信息登记要求的通知》(梅市建函〔2021〕99号)同时废止。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