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有关要求,现重新组建梅州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省和市职称评价的有关政策。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行业发展动态,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评委申请人应取得副高级职称。
(五)目前在本市工作,能够参加评审活动。
(六)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七)无犯罪记录,无受到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党政处分记录,信用中国查询无记录。
(八)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九)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性条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专家由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
(一)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彩色免冠电子近照1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职称证书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复印件在提交审查时需出示相关原件核对。
(二)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由推荐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梅州市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三)各市直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单位统一将书面材料报送梅州市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四)推荐单位必须是申请人目前所在的从业单位。个人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
1.请各单位根据评委条件,结合实际,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申报,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
2.复印件经主送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否则视为无效。
3.本次开展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人员的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相关材料(附件1、2的可编辑文档和扫描版)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送梅州市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梅州市中(初)级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x
2.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初)级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杨洪,联系电话:224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