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印发<梅州市“五停”工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应对雷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等要求,市住建局、气象局联合制定了《梅州市建筑工程雷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省梅州市气象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