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精神,结合《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投标文件公开内容应载明“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的规定,即日起,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资料(人员、业绩、奖项等),连同《通知》“二、投标文件公开”中规定的其它应公示内容一并进行公示。
本意见实施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新的中标候选人公示范本或规定之日废止。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