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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梅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梅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06 16:53: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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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等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将进一步做好梅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建局负责承担市本级核发施工许可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二)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市公安消防局及市住建局已作出消防设计审查的县属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按照市住建局于20216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事项业务办理的通知》要求,选择向市住建局、属地县(市、区)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

(三)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市住建局指定负责。

(四)各县(市、区)住建局承接新业态、新工艺、大型综合体或综合医院等复杂建设项目时,遇到困难的,可向市住建局申请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住建局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充实人员力量,完善设备配备,切实做好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有关工作。

(二)完善机制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依法履职尽责。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者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范围,不得随意降低抽查比例,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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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怡凌,电话:225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