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进行了修订,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2023版))。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2023年6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是否修改由招标人自定。
本通知自即日起印发实施,《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同步停止使用。
附件: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