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
一、垃圾分类定义
(一)定义。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梅州市城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区域、公共机构和企业等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不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另行实施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二、分类方法
(一)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二)分类要求。
不同区域按以下要求执行分类:
1.居住区域(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各小区根据人口分布密度和住宅小区的分布合理配置分类设备。有条件区域引进专业企业自主投入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回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企业负责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居民准确的分类投放。
封闭管理新建住宅区:建议约每50户配备一组240L两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垃圾收集容器。每300-500户配备一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提升垃圾分类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获得感。
有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区:建议约每50户配备一组240L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小区按照300-500户的配置标准,优先使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不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备240L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无物业管理分散住宅区:建议约每50户或服务半径约50米配备一组240L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按服务半径约100米配备一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备。
2.公共机构和企业(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设有食堂或生活区的上述区域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各单位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确定收集容器数量、比例。
3.公共区域(城市道路、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部分场所可结合实际增加或减少某一类别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数量。
(三)分类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须按照所设置的分类容器对应投放。
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鼓励居民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 大块纸板、泡沫等大件废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
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杀虫剂、清洁剂、油漆等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3.厨余垃圾投放要求。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尽量沥干,其中: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饮料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投放要求。对于不能售卖,没有回收利用渠道的可按其他垃圾投放。对不能判断类别的垃圾,只要不是有害的,就可以投放到灰色其他垃圾桶内。
沙发、床等大件垃圾需由环卫部门或回收机构上门收运,不得随意投放;装修垃圾需按建筑垃圾处置渠道处置,不得混入其他垃圾;绿化垃圾需截肢粉碎后再投入其他垃圾一同处置。
三、分类标志
生活垃圾分类采用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识规定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一致。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E 647 C;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PANTONE 485 C;厨余垃圾绿色,色标为PANTONE 2259C;其它垃圾采用灰色,色标为PANTONE Black7 C。
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黑体,英文为Arial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1)可回收物
(2)厨余垃圾
(3)有害垃圾
(4)其他垃圾
四、标志使用
(一)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车辆均应根据收集、运输垃圾品种配置相应分类标识。
(二)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三)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四)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五)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五、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从便利投放、便于实现垃圾分类实效的角度出发,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以及垃圾投放与收集点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一)收集容器规格。
住宅小区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选用120升、240升规格,以满足居民投放和收运为前提,也可根据实际选用60L垃圾收集容器。
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选用60升、120升规格。
(二)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色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1.可回收物:蓝色,PANTONG 647 C
2.有害垃圾:红色,PANTONG 485 C
3.厨余垃圾:绿色,PANTONG 2259C
4.其他垃圾:灰色,PANTONG Black7 C
(三)收集容器标识。
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应粘贴于容器正面,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标识尺寸如下:
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尺寸240L:长300MM*高450MM
120L:长270MM*高405MM
60L:长180MM*高270MM
非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可将标识等比例缩放,但应保持标识清晰醒目。
六、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