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水寨镇河尾村违法兴建房屋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日,五华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琴江新城中队执法人员上路巡查至水寨镇河尾村时,发现有业主正在进行房屋基础施工,面积约115㎡。五华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依法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依法询问了现场施工人员,要求村民魏某某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证件,魏某某表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华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向其发出《责令制止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1份,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施工行为,接受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和函询规划报建管理部门,该房屋基础施工是水寨镇河尾村村民魏某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并违背了我县琴江新城建设规划。五华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认定该案中村民魏某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处理结果
五华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将“村民魏某某在水寨镇河尾村违法兴建房屋案”报请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后,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立即停止一切施工,限期自行拆除该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魏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各1份。2018年7月20日上午,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联合水寨镇、琴江新城办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魏某某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了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四、案情评析
(一)魏某某和其他城中村村民普遍存在城乡规划观念淡薄,依法建设意识不强,一些村民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给城乡规划实施和管控带来较大压力。
(二)该案中,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落实规划主管部门职责,在依法作出“立即停止一切施工,限期自行拆除该建筑物”后,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镇村“两级”对违法建筑物拆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有效打击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