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法规 关于《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1-02 10:19:26   浏览:-
字号: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第一,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办法》的出台,其目的在于提升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是对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一种有力回应。

第二,《办法》的出台,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性。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市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治理效果离国家和省的要求还要一定差距。加快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将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办法》的出台,对扬尘污染防治作出具体规范、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引,对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借鉴了佛山、中山、武汉等市的经验。

三、《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条文共计30条,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相关部门职责。

一是《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具体适用范围;二是第三条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三是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四是第六条规定了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订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五是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和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宣传方面的工作要求;六是第九条规定了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产生的扬尘污染承担治理责任。

(二)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

一是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二是第十三条规定了道路、管线铺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是第十四条规定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四是第十五条规定了物料贮存等场所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五是第十六条规定了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六是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道路保洁、道路绿化的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七是第十九条规定了相关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规定了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是第二十条规定了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巡查机制;二是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对扬尘污染进行监测。

(四)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

一是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求;二是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三是第二十四条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四是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未进行覆盖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五是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不接受监督检查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六是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责任。七是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罚;八是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实施城市综合执法的区域的相关规定;九是第三十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