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未取得
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广东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黄强同志担任梅州市委书记期间、谭君铁同志担任梅州代市长、市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时,发现该项目存在先开工建设后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包括综合楼和设备用房合计建筑面积约1200㎡,工程合同造价为130万元。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而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日期为2017年7月,存在先开工建设后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询问相关责任人员等,认定该案中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处理结果
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元)。
四、案情评析
该案中,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调查取证,认定该案中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