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