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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信息 关于确定梅州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截止到12月6日)
关于确定梅州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1-27 00:56: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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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建厅等3部门《转发住建部等3部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粤建保〔20149号)要求,2014年,我市城区(不含梅县区,下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

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细则》(梅市建字〔201474号)。该实施细则规定,根据保障对象的经济收入和租赁房屋状况,实行差别化计算租金,分别是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房屋租金按市场租金的10%,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的50%,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的70%,外地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按市场租金的80%比例确定租金。

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租金定价机制,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我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广东广厦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城区江北蓝屋巷等公租房的市场租金进行了评估,并拟将评估价格确定为市场租金标准。结合保障对象的租住情况,我们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测算出蓝屋巷等20处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梅江区江北蓝屋巷等20处公租房租金标准情况表

(联系人:蔡小裕 电话:07532241708,邮箱:mzzfbz@163.com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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