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梅州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梅市府[2008]53号)、《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2]37号)相关规定,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保户,可享受政府廉租房待遇。经调查审核,现将梅州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拟安排廉租住房人员名单(共17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保障对象情况不实,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和投诉。
公示时间:2013年1月31日——2月14日共15天
受理单位: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电话/传真:(0753)2241708
通讯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 2 号
邮政编码: 514021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31日
2013年梅州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拟安排廉租住房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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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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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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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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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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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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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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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街道办水巷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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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华利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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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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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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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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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镇车站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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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大道太阳张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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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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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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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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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镇五洲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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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新县城府前路天秀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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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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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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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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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街道办梅龙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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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西阳镇白宫四平村2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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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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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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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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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镇小花园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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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郊陂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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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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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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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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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街道办凤尾居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