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城区异地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